被誉为“中国试管婴儿之母”的张丽珠,在上世纪的1996年,成功完成了首例代孕试管婴儿生产,那时候代孕完全是一项医学技术革新,没有任何商业因素掺杂其中。然而,恐怕连张丽珠本人都没能料到,13年后的今天,仅仅在网络引擎上输入“南宁代孕妈妈”,就会立刻弹出不下10多页的相关代孕广告和代孕新闻。
最近记者报道说:在一些商业网站上,有招聘代孕妈妈的信息。记者便以应聘代孕妈妈的名义与招聘代孕妈妈的代孕机构进行了联系,并对代孕这种游离在法律边缘的“特殊行业”进行了一番打探。
代孕机构表示:找一个代孕妈妈,一般本科学历,身高160CM以上的话,代孕费用:“大概在十万元左右”,代孕妈妈中介的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每年都有很多客户找到她们,再由代孕中介从网站上报名的代孕妈妈中,挑选符合顾客要求的代孕妈妈供客户选择。
代孕机构还表示:“如果想要个孩子,怎么也得花个20万左右吧,代孕中介费用这一块,仅仅占其中很小的一部分”,代孕网站的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他们的中介机构现在有几十名代孕妈妈,一年时间里代孕成功的大概有几百例。
关于代孕佣金方面,代孕机构提醒道,代孕佣金并不是要一次付清的,在代孕过程中,也就是经过医院检测,代孕妈妈已经成功怀上了孩子,这时候客户要付给代孕妈妈全部代孕金额的80%,等孩子出生后,再将剩余的20%代孕佣金付清。“那代孕佣金是客户直接给代孕妈妈吗?”“一般客户都是先付给我们代孕中介机构,然后再由中介转交给代孕妈妈,现金、转账都可以,这样对客户来说也是一种保障!” 之所以会有这一道环节,代孕机构说明:预防的是代孕妈妈在怀孕期间和客户直接付清代孕佣金后,代孕妈妈会带着孩子和钱款一起“消失”, “代孕中介之所以这么做,也主要是为客户的利益着想。”
代孕承诺:“为客户和代孕妈妈保障隐私并负责代孕妈妈代孕期间的饮食起居”
应征代孕妈妈的女性在和客户双方都同意手术后签订代孕协议。在签订协议后,代孕妈妈从进行各项代孕手术检查的那一天开始,各项费用都将由客户支付。而在怀孕期间,如果客户将代孕妈妈托管给中介,将由中介安排代孕妈妈的吃住;如果不托管给中介,客户有照顾代孕妈妈饮食起居的义务,在提供住宿的同时,要安排保姆照顾代孕妈妈,“即使是在没有怀孕的这段检查时期,我们还是每月付给代孕妈妈不低于2000元的工资,至于代孕佣金,是代孕妈妈的纯收入。”
在选定的医院进行代孕前的各项检查并进行代孕手术,代孕妈妈不用支付这一过程中的任何费用。“如果在实施了手术之后,孩子流产了怎么办?”代孕机构表示说,关于这个问题,在他们中介机构网站的“合同范本”里有详细的说明:怀孕三个月内,经医院检查无法认定是代孕妈妈还是客户本身的问题的情况下,由客户支付代孕妈妈约定佣金的5%,和5000元的赔偿金……
“代孕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行业”
代孕妈妈,代孕中介,这些“代孕职业”和“代孕机构”的出现是否合法?实际上做代孕中介和做代孕妈妈这一行话题“实在是太敏感”,“我国现行的法律里面对代孕妈妈是否合法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在其他国家,有些是合法的行为,而有些是违法的。”
卫生部在2001年8月出台并实施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其中确定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即知情同意的原则、维护供受双方和后代利益的原则、互盲和保密的原则、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和严防商业化的原则。
同时,卫生部在2006年4月公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中也重申,严格禁止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工作中把人工生殖辅助技术商业化和产业化。禁止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方面的滥用,包括代孕的方式,以及买卖精子和卵子的行为。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管理规定明确的只是“任何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对于自然人之间订立的代孕合同并无相关法律进行规范。
目前来说,代孕妈妈的出现,说明市场确实有代孕的需求, 许多人说:“代孕”这个行业,一般人不愿意承认它的存在,每个人都在说“创造希望,孕育孩子,保卫家庭”,却没用“买”和“卖”的字眼。其中复杂的一系列问题相互纠结,考验着雇佣双方的情感与理智。
“代孕带来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
代孕商业网站上,记者见到一份《爱心代孕合作协议》,其中第20条规定:“甲方、代孕方双方一辈子永远不得有打探对方的一切关于真实身份资料的行为。”那么,谁才是孩子的母亲?这是“代孕行业”面临质疑最多的一个声音。目前,有的国家规定“分娩者即母亲”,有的地方则承认遗传学上的母亲,而对代孕婴儿母亲的认定,既不同前者又不同后者,它更符合一个“契约上的母亲”的定义。但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任何契约都有可能是一纸空文。
许多人士不无担忧地表示,作为代孕妈妈,在抚养费、继承权等方面产生纠纷,将会使法官陷入裁断“盲区”。这一点,亟待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完善。

